中国政法大学2014MBA学生新生及在校奖学金政策
为鼓励优秀学员报考政法大学MBA,特制定本MBA奖学金政策。
2014级MBA新生奖学金
2014年新生奖学金授予在全国MBA联考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MBA学生,不分在职和脱产。
一、MBA新生入学奖学金
凡是第一志愿报考法大MBA并被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即可享受1万元新生奖学金。
二、MBA预审奖学金
授予在2014级预审中表现优秀,教育、职业背景良好,综合素质高的新生。预审一等奖学金:奖金1万元/人,授予背景及面试综合评估排名第1名的MBA新生。预审二等奖学金:奖金0.8万元/人,授予背景及面试综合评估排名第2—5名的MBA新生。预审三等奖学金:奖金0.5万元/人,授予背景及面试综合评估排名第6—15名的MBA新生。预审优秀奖学金:奖金0.2万元/人,授予背景及面试综合评估排名第16-35名的MBA新生。
三、MBA联考奖学金
授予在2014级全国MBA联考中成绩优异的新生,不分在职和脱产,预面试及复试成绩作为参考。一等奖:奖金3万元/人,授予联考成绩排名第1名且分数高出当年度国家东部录取线40分以上的MBA新生。二等奖:奖金2万元/人,授予联考成绩排名第2-5名且分数高出当年度国家东部录取线30分以上的MBA新生。三等奖:奖金1万元/人,联考成绩排名第6-15名且分数高出当年度国家东部录取线20分以上的MBA新生。优秀奖:0.5万元/人,授予联考成绩排名第16-35名的MBA新生。
如符合参评资格人数少于评选名额,不降低评选标准,当年联考奖学金相应等级名额空缺。如获奖新生排名达到各等级奖项水平但联考成绩未能达到相应要求,则该MBA新生所获奖项依次顺延至下一等级。
四、MBA新生特等奖学金
减免100%学费,名额为1名。授予在预审及复试中背景及面试综合评估排名1—3名,并且在当年MBA联考笔试中成绩排名第1—5名的新生。
如符合参评资格人数少于评选名额,不降低评选标准,当年新生特等奖学金名额空缺。如符合参评资格人数多于评选名额,则按照国家联考成绩、预面试成绩、复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评定。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此办法为2013年在校生试用,仅供2014级入学学生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端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对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最高荣誉,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本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心公益,至少参加过一次志愿服务活动。
(四)符合学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成绩要求,且所修课程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五)学术型研究生,应当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为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
审等工作,应当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
第四章 指标分配与评价规则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的分配原则
(一)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指标的分配,按照国家确定的分配指标执行。
(二)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的指标为95%,对基础学科倾斜的比例为5%。
(三)因参评条件限制,获奖人数少于学校分配指标的,可适当放宽本办法第三条第四、五项规定的条件,保证足额评审。
第八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应当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的规则为:
(一)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
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当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院设立的优秀博士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等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个人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参加人员每人4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参加人员每人3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参加人员按照主持人分数的五分之一计分;主持学校项目的每项5分,参加人员每人1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用于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参加人未在立项书中列明的,须提交项目主持人证明和5000字以上的项目成果。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当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3.综合素质
培养单位可以从思想品德、社会实践(专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满分为10分,具体考评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制定。
(二)排名规则
各培养单位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排名规则为: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4.上述各项成绩相同,综合素质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将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第十一条 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上一学年的综合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培养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审,提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如对培养单位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申请人对于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评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印发公文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获奖情况计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培养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MBA优秀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2013年9月)
为了鼓励MBA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全面发展,实现培养“精商明法,敏思善行”的法商管理复合型MBA人才的目标,特制定在校生奖学金制度。奖学金评选以学生学习、工作、公益、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为主要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所有参评学生思想积极进步,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一、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第一学年培养计划的二年级MBA在校学生(不分在职和脱产)。
2、积极参与班级、联合会、中心工作以及公益活动,具有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在文体活动、学术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选奖项、金额及比例
按照班级人数的30%配置奖学金名额,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排名。
奖项 金额 成绩要求 综合素质要求 比例
一等奖学金 1.5万元 必修课平均分80分以上 工作、科研、竞赛、公益四项中至少有两项加分 4%
二等奖学金 1万元 必修课平均分75以上 工作、科研、竞赛、公益四项中至少有一项加分 8%
三等奖学金 0.6万元 必修课平均分75分以上 工作、科研、竞赛、公益四项中至少有一项加分 18%
三、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
要求必修课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所有课程(含选修课)无不及格、补考、重修现象。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工作
连续担任一年学生干部,为班级及中心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可以加分。担任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联合会主席团成员、联合会顾问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等学生干部职务任职满一年,经班主任或主管老师考核为合格加2分。
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联合会部长、联合会顾问委员会委员等学生干部职务任职满一年,经班主任或主管老师考核为合格加1分。
发起成立实践型组织,如行业协会等,作为发起者和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大量活动并取得实效的,经主管老师考核合格加2分。
发起成立文体社团,作为发起者和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大量活动并取得实效的,经主管老师考核合格加1分。
本项满分为5分,即最高加5分。
(三)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4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1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3)管理案例:
法商管理案例公开发表的,参照论文成果的计分标准。法商管理案例获“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加10分,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加4分。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科研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立项书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还应持有项目经费到账证明。
(四)竞赛
以MBA学生名义代表中心、商学院参加辩论赛、案例大赛、竞争模拟大赛等学术竞赛以及足球、篮球、羽毛球等文体比赛获奖的,按照奖项及比赛等级加分。
校内比赛,个人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加1分;团体比赛前三名队长和主力队员加1分,普通队员加0.5分;
校际比赛,个人获得前三名奖项的,分别加3、2、1分;团体比赛前三名,队长和主力队员加2分,普通队员加1分;中国MBA联盟北京联盟或其他高校发起主办的活动以及GMC国际企业挑战赛视为校际比赛。
市级比赛,个人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6、4、2分,团体比赛获得前三名,队长和主力队员加6分,普通队员每人加3分;进入前八名但未进入前三名的,个人参赛者、队长及主力队员各加2分。市级比赛是指由北京市教委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发起主办的比赛。
国家级比赛,个人获得前三名的,分别加8、5、3分,团体比赛获得前三名,队长和主力队员加8分,普通队员加4分;进入前八名但未进入前三名的,个人参赛者、队长及主力队员各加4分,普通队员加2分。国家级比赛是指由国家部委等发起主办的全国赛事。
(五)公益
公益活动指助残、助老、扶贫、支教、慈善捐助、义务服务等活动。校外公益活动需以中国政法大学MBA学生身份参加,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长期坚持同一公益活动并且多次参加的记2分。
MBA在读期间无偿献血的,加1分。
参加学校、中心或者MBA联合会等组织的公益活动,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每次加0.5分。
在班级访学活动中,非班委同学在联络、组织、筹备等方面起到主要作用的,经班主任核实确认,每次加1分。
获得中心嘉奖令每项计0.5分,院长嘉奖令每项计1分。
因同一事项符合后四项中的两项以上加分的,按照高分原则加分,分数不同时累加。
四、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证明材料。
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同学组成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总分进行排名。
将初步评出的名单报中心,中心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中心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领导、学生工作部老师、班主任以及教务部门老师组成。
评选规则: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人数以规定比例为限,如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数,则按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如符合条件学生人数超出应评比例,则按照总分排序选至满额为止;如果出现总分并列且超出应评数,则以并列学生必修课成绩优秀率由高至低排序选至满额,其余学生顺延至下一等级参评。必修课成绩85分以上为优秀。
本办法自2013级MBA开始适用,2012级MBA仍适用《中国政法大学MBA在校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MBA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