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十三期党校积极分子名单的公示
经同学自荐及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以及党支部审核,初步确定以下23名同学参加政法大学2011年第四十三期党校学习,将名单公示如下:
F班
王楷文 纪光慧 张 峥 王 建 陈 原
阎敏杰 高 丹 薛 璞 曹梅燕 冯大忠
周末A班
韩 卉 曹晓艳 郭慧文 邹 吉吉 张 宇
周末B班
宋向奎 张治立 赵 剑 续 非 岳 帅 徐媛荣 袁 娜
集中班
李尚杰
公示期为4月2日-4月7日,如对以上同学有任何异议,请拨打电话58908537如实反映相关问题。
MBA教育中心
2011年4月2日
附件:
1、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
为保证我校党员质量,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以下原则:
(一)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三)坚持有领导、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原则。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一)必须是递交了入党申请的人,没有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的人,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是团员的,要经过团组织择优推荐;
(三)经过党小组研究提名;
(四)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通过。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分党委)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即培养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党支部要指定二名正式党员负责联系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定期 (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内,并经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推荐参加党校短期集中培训学习,并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五、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条件和必须具备的材料与要求
发展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入党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凡是没有经过培养和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 入党申请书;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入党申请人的自传和思想汇报;
(四)团组织的推荐意见(非团员除外);
(五)党内外群众评议意见;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七)父母、配偶、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审查证明 (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通过县、团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是农村村民者,须通过乡镇党委办理)。
(八)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综合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培养考察情况;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与工作表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关于是否发展的意见等。
(九)上述材料齐全后,由分党委报党委组织部预审,符合要求的领发《入党志愿书》。
六、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工作程序
(一)按规定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
1、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所填项目和内容解释清楚。
2、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把各项目、内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3、入党志愿书必须由本人填写,如果入党申请人因伤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笔填写的,可由党支部指定或本人邀请一名党员代表填写,但要按本人口述如实表达本人的认识和志愿。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
(二) 对入党介绍人的要求:
1、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及其政治思想与工作表现、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2)要经常找被介绍人谈心,履行教育、考察责任,帮助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并负责地、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与不足,帮助其改正、进步。还要做好考察记录,按要求填写《考察表》:
(3)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考察、培养教育情况;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上自己的介绍意见;
(5)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6)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还要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党支部大会的工作。
吸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是一个严肃、庄重的会议,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具体程序规定如下:
1、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需要说明的问题和自己的履历、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
2、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汇报对申请入党人培养、教育以及政审的情况,提出支委会对其入党的意见。
4、到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充分发表意见,一分为二指出优缺点,并表明是否同意申请人入党的态度;与会党员如提出不清楚的问题,可由介绍人或支委会给予回答、说明,需要时入党申请人也可作说明。
5、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入党问题进行表决。
7、通过支部大会关于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申请人和二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3)大会主持人要善于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出现两种意见尖锐对立,争持不下,或表决时反对人数较多的情况,支部大会不必匆忙做出决定,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听取党员意见,弄清问题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4)讨论表决时,原则上允许党员弃权(但不提倡),入党介绍人在表决时不能投弃权票。
(5)支部大会讨论二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不能同时表决。
(6)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的决议后,支部要及时将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简要的说明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支部大会对他的意见,到会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各多少,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最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志愿书连同本人全部有关材料报校党委(或授权的分党委,下同)审批。
(四)校党委(分党委)派人谈话、审批的规定:
校党委(分党委)在批准申请人入党前,要派人同他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审查。申请人是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由校党委负责谈话:中级以下职称、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学生的谈话,一般由分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
如果在一次会议上审批多人,应逐个审查、讨论和表决,不能一起表决通过。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校党委(分党委) 必须在党支部报批后三个月内审批;超过规定期限审批的预备党员,原报批支部要进行复议。
(五)入党宣誓的规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校党委或分党委组织进行。分党委组织进行的宣誓仪式校党委要派人参加。入党宣誓大会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七、发展党员的宏观控制比例
(一)教职工。年度发展比例不低于非党教职工的2%;
(二)研究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17%左右,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50%;
(三)双学士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10-13%,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25%;
(四)本科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10-15%,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50%;
(五)继续教育学院高中起点本科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4-6%,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25%;
(六)专升本学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4-6%,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10%;
(七)专科生年度发展比例为非党学生的3-4%,毕业年级发展党员总数不超过入学时非党学生的7%;
(八)其他有关人员的发展比例由校党委研究确定。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各类学生必修课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包括补考成绩)、实行学 分制的学生必修课成绩达不到各科规定学分的,一般不予发展入党。
(二)受到行政和团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予发展入党,教职工在三年内不予发展入党;但在处分后大家公认表现突出的,经党内外群众评议,党组织严格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者,学生在处分满一年以上、教职工满二年以上的,可慎重发展。
(三)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和留团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校期间不予发展入党;教职工在四年内不予发展入党。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除了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以外,很重要的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听取本人汇报,开展谈心活动。
分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了解他们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针对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经常找他们个别谈心,讲实话、讲真心话,指出缺点和问题,正确地引导他们,帮助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他们在预备期间得到锻炼。
(三)分析情况,集中培训。
党支部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分析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并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对预备党员中反映比较普遍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提高。党支部或分党委还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
十、对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要求
在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应按以下要求去做:
(一)及时讨论和审批。
预备党员期满后,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校党委或授权审批党员的分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讨论审批。
分党委、校党委不能无故拖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审批时间,因故不能及时讨论、审批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二)坚持党员标准。
预备党员转正,要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能凭印象、讲感情或降低党员标准。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对不具备党员标准的,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三)预备党员转正应认真履行以下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该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申请,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2、党小组要及时讨论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把群众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堆,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培养人一般也应到会。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经支部大会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同意按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将支部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校党委或分党委审批。
6、校党委、分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后,要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召开校党委委员会、分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议。讨论批准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翔实说明原因。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4年6月11日
2、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推选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实施办法
为保证我校党员质量,进一步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根据《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 推选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的原则和条件
(一)推选原则
1、坚持自愿申请和团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党组织审核把关和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宏观指导性指标与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分党委)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二)推选条件
1、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满六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
2、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能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公约》和校规校纪,热爱、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
4、被评为校级以上各类先进个人的入党申请人,可以优先推荐;
5、受到行政和团纪处分的入党申请人,一年内没有突出表现的,不能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一)团支部按照分党委和党支部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各团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团支部依据各团小组的初步推荐意见,按照条件,认真研究,提出初步人选,报党支部审核。
(二)党支部经认真审核,确定培训人选,报分党委复核。
(三)分党委复核后,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广大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向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反映,也可以向纪检、组织部门反映。
公布期满,党员群众没有异议,由分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将名单报党校办公室。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有关单位接到反映后,要在3天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纪检、组织部门进行调查的,要将调查核实结果与处理意见向分党委反馈。
分党委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研究决定是否取消其培训资格。
四、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