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创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已将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下发到中心,已有接收单位的同学可凭用人单位盖章的接收函到中心办公室领取,特殊情况可提前联系。
研究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称是《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学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发放。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白色为学校留存联,红色为用人单位留存联,绿色为毕业生留存联)。毕业生每人限一份就业协议书,其姓名、协议书编码一一对应,丢失不补。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后,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或将毕业生推荐表回执返给毕业生。之后,毕业生认真填写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基本情况”栏,再持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或毕业生推荐表回执在校就业中心和所在学院签章。接收函或毕业生推荐表回执由校就业中心留存。
毕业生将学校签章完毕的就业协议书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须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填写完整。报到证(派遣证)抬头即是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中的“单位名称”,关系到毕业生的正常派遣与落户,毕业生需提醒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中“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栏 清楚填写“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档案转寄单位名称”、“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例如:天津市和平区和平里中街甲7号。
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就业协议书生效。毕业生要及时将白联交存校就业中心。校就业中心依据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
用人单位的用人指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大连等地的单位还需所在市人事局加盖公章。户口审批制度严格的城市,须交存户口审批件。
签订就业协议是一个法律行为,生效后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对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三方都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