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中心决定开展院级、校级、市级等各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请2012级各班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按期完成评选工作。
一、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各班应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每位2014年6月毕业的同学参与进来,认真细致完成各项工作。
3、班级成立评优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或者中心“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
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获得过中心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单项奖学金;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在就业过程中无违约行为;
(七)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市级优秀毕业生除具备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毕业论文的成绩为优秀。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程序
(一)各班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的优秀毕业生初步推选工作;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班委、普通同学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
(二)各班可以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本班优秀毕业生的推选工作。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应在个人总结和班级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并对
候选人进行先后排名。各班应将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四)各班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表格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汇总整理,对于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对象,将予以退回。各班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推荐,否则名额空缺。
(五)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各班推荐的优秀毕业生的名单及材料提交中心学生
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根据班级排名和论文答辩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从各班推荐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产生,由中心评优工作小组综合评议确定人选。
(六)中心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七)公示结束后,中心将评选结果及相关表格报学生处。
(八)学生处负责将各班评选优秀毕业生的结果提交校学生评优工作领
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其中符合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由学生处报北京市教委备案。
(九)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将获奖学生的《优
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 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二) 已经签订就业协议,因个人原因违约的。
五、时间要求:
1、 各班5月26日之前提交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排名顺序及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附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荣誉获奖证书、院级或者中心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中心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印件一份。
2、 中心评选时间为5月27日—31日。
3、 中心公示时间为6月上旬,以优秀毕业论文结果时间为准。
4、 6月27日毕业典礼上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六、各班名额分配
年级班级 2012F 2012PA 2012PB 2012PC 2012I
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及程序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如本班符合评选条件人员名额不足,班级评优名额空缺。
2010、2011级延期至2014年毕业的同学因班级大部分同学已经毕业无法由班级进行评选,符合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可自行向中心提交申请,按照要求提交各项表格及材料复印件,由中心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比较毕业生情况进行评选。
如有疑问,请致电58908537,咨询黄老师。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三:《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