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团组织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和高校团学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对党的科学理论的信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的信念,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进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信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四信”的活动,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表彰在我校团学组织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5—2016年度校级和院级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活动。根据学校团委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评选范围及标准
1. 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能够做到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经常性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按期收缴团费和较好地使用“两册”,临时团支部可针对实际工作情况,对此项标准进行相应执行。
2. 能够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团员意识教育,真正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 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部团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关心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采取具体措施予以帮助,不断扩大团员数量。
4. 能够组织团员青年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促进团员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 能够在重大活动及实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6. 按要求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并按时上交总结材料;按要求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并按时上交。
7. 团支部所在班级应为注册志愿者组织(见附件),且经常性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优秀团干部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但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的不再保留团籍。)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基层团干部,符合以下6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 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 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很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很高威信,具有很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 富有创新意识,具有很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5. 按时参加党委和团委组织的培训活动,并上交心得笔记。
6. 是注册志愿者(见附件),且经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优秀团员评选范围及标准
(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即非团员)
在过去一年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员,符合以下6条标准即获得参评资格:
1. 积极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作风扎实,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学习意识和服务意识。
2. 工作勤奋、学习刻苦。本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热爱团的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在支部中具有较高威信,具有较强的组织力与号召力。
4. 富有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危机处理能力。能够结合个人实际能力与特长,为支部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5. 积极参加支部内部的思想教育活动。
6. 是注册志愿者(见附件),且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评选办法
由所在团支部召开支部全体会议民主推荐或自荐,上报中心,学生事务部按照以上评选标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认真评选,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对各院分团委上交的候选名单和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评优对象。
三、截止时间
请务必在2016年5月12日中午12:00前將附件内的表格填好,將电子版发送至369754775@qq.com。过期作废。
学生事务部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2015—2016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团支部登记表
附件2: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3:优秀团员登记表
附件4:注册志愿者及流程
附件5:商学院优秀团干部登记表
附件6:商学院优秀团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