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集体户口教职工及毕业生
根据我校集体户所属北太平庄派出所及昌平松园派出所通知要求,学校将进行集体户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教工集体户内,我校教工本人或其配偶已经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其将户籍迁至其房产所在地,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底;如不按照要求迁出的,有关户口使用带来的不便由本人承担。
2.教工集体户内已离职人员,若户内成员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已经购买了我市合法产权住房的,将户口迁至其房产处;若无购买合法产权住房的,应迁至其现工作单位集体户。
3.毕业后滞留学校学生集体户两年及以上大学生、研究生,将户口迁移至其前户籍所在地(时限截止为2016年9月底);超过时限仍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属地户籍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直接迁回原籍),迁移地址填写该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打印户口迁移证后交由学校管理。
4.教工集体户内有死亡、出国定居、参军,户口应销未销人员,请于2016年9月底之前来学校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
校保卫处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