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的精神,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学校决定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新的篇幅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的结构应当包含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等基本内容。博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15万字,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当运用外语撰写。字数原则上外文不少于1.5万词,中文不少于3万字。
中国史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字数原则上要求在3万-5万字之间,一般不宜少于3万字。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篇幅一般不少于2万字。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不少于1.5万个外语单词,或者不少于1万个汉字加上0.5万个外语单词。”
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开始,在学位申请与授予过程中涉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篇幅的,均应以此为标准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