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依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法大发[2014]8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学校将于9月18日至10月20日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条件 完成第一学年教学计划的2016级MBA脱产班学生(F班)。
二、奖学金标准和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为两名。
三、评选依据
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1);
2、《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见附件2);
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
四、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本人申请:(9月25日—9月27日)
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申请材料,因学校严格规定评选工作的时间,晚于9月27日提交材料的同学失去评选资格。
(二)中心评审(9月28日—9月29日)
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对评选分数,排名,确定两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公示(9月30日—10月5日)
(四)提交学校审核(10月5日--10月9日)
(五)奖金发放:学校于10月31日前將奖学金直接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五、提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及书面表格(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学号+姓名,书面表格一式两份)(见附件3);
2、中心教学培养部打印的成绩单一份,需加盖中心公章;
3、科研成果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公益活动证明原件;
5、嘉奖令等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在提交材料时作为核对之用,提交完毕留下复印件即可。
六、补充说明
1、本奖学金评定的期限为2016—2017学年,所有加分项目要求获得时间或者获得事项发生在入学以后、2017年8月31日之前,新生入学奖学金结果不予计入。
2、奖项、公益证明,要求是以政法大学研究生身份获得或参与的;以工作单位名义参与的或者工作单位颁发的奖项不予计入。
3、发表的文章、案例,出版的专著,参与的科研项目要求以政法大学学生名义参与的,且与本专业相关的。
如有疑问请致电学生事务部:58908537。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MBA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附件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