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已启动,请2019届毕业生班主任老师根据通知要求和评选办法开展本班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已发布于学校官网与学生处网站。
http://www.cupl.edu.cn/info/1021/36627.htm
摘自《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市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第六条 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条件的基础上,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并可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
(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2019届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如下:
F1班市级优秀毕业生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4人
F2班市级优秀毕业生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4人
F3班市级优秀毕业生2人,校级优秀毕业生4人
F4班市级优秀毕业生3人,校级优秀毕业生6人
各班在个人总结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召开班会等形式,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班级评选结果5月6日前上报至MBA教育中心学生工作部,5月7日—5月9日为公示期。
MBA教育中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