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依法治企的基本途径。随着我国各类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治理企业仅靠一种软性制度无法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运作,尤其对于一些上市公司来说更是如此,更需要有专业性、复合型人才充当“企业法务”一职,市场前景乐观。而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MBA提出的“法商结合”理念,以培养具有法商智慧的新时代管理者为目标,以开创法商管理新时代为历史使命,施行“精商明法,敏思善行”的教育理念,意在培养“讲政治、懂法律、有思想、善经营”的企业管理人才,也能为该领域输送大批人才。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MBA新闻中心主任浦天龙、常务副主任黄丽丽、主任助理王欢以及新闻部长那心玥、专题部长干丽娜、摄影部长李瑶一行对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任叶小忠老师进行了专访,请他就“法商管理”、“企业法务”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专访嘉宾介绍】

叶小忠,中国政法大学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联合主任,《中国企业法务观察》、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www.senior-rm.com)主编。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特聘专家,国家标准委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组委员,北京大学等多家大学兼职教授,北京仲裁委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北京通信法制研究会理事、香港《商法》杂志编委。曾任邮电部、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助理调研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主持起草了企业法律领域第一个国家标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3-2011)、主编《中国企业法务观察》、《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法律出版社)、《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创新与实践》(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合同审查的结构与方法》(执行主编,法律出版社)等。
【访谈正文】
浦天龙: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主张“法商结合”,具体您是怎么看待该理念的?
叶小忠:无论法科,还是商科,都属于传统学科。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来说,显然法科更有优势!但具体到实际运用当中去,二者确实密切相关、不可分割的关系!比如,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同样,法律在实践中又何尝不是对商的辅助呢?因为二者不断融合,中国政法大学提出的“法商结合”很有前瞻性。符合未来发展的大趋势。目前,相信中国政法能够结合自身优势,把这个领域做好、做强,把法商精神发扬光大。
浦天龙:很多同学毕业后想去企业做法务工作,能不能谈谈您是怎么看待企业法务工作的?
叶小忠:企业法务工作不同于律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二者有一定的差别:一是企业法务工作定位不同。和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学者等其他法律职业所在的机构不同,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它不以法律为主业,这就决定了企业法务工作目标与定位的从属性、服务性,企业法务不具备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职业伦理所要求的独立性。比如在欧洲,企业法律顾问与外部律师是界限明确的两个职业群体,企业法律顾问通常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在27个欧盟国家中,有19个国家企业法律顾问不是律师协会的成员。欧盟法院在其Noble判例中认可这一理论。欧盟法院认为企业法律顾问与其服务的企业之间是雇佣关系,而外部律师相对于企业是客户关系。两相比较,外部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候更具有独立性。当企业的利益与律师职业规范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企业法律顾问没有能力有效的维护公共利益。二是企业法务工作范围不同。和其他法律职业特别是社会律师相比,企业法务的工作明显地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性工作,比如合同审查、案件处理、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日常法律咨询等等,这一类工作和其他法律职业差别不大,需要具有法律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另一类是法律管理性工作,比如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外聘律师的选择与管理、法律管理模式的确定、法律信息系统建设等等,这一类工作主要是围绕着法律事务的管理性工作,需要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事实上由于外部律师存在,法律专业性的工作可以通过外聘律师来解决,而管理性工作的内部性、日常性决定了其只能由企业法务来实施,所以规模越大的企业、管理层级越高的企业,内部法务的管理性工作越多、越重要。三是企业法务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要求不同。企业法务工作定位的支持性、从属性决定了企业法务思维模式和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作为企业的一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是有立场,他不是业务的旁观者,而是当事人。要做好企业法务的工作,仅仅具有法律思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培养经济思维、管理思维,需要对成本和收益、风险管控、措施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比如法律角度看独立法人可以订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任何合同,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集团对下属企业签订例如担保之类高风险合同都有严格约束,不了解企业运行的规律就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服务综合性的思维模式当然会对企业法务的知识结构有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法务具备基本的财务、市场和管理知识和技能。而对于法律管理性的工作,法律之外其他知识和经验就更为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外行领导内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们常常见到非法律背景的法律管理者反而更活跃、更高效的原因。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考试取消了,但是它对企业法律顾问知识结构的设计反映了企业法律工作的内在要求。总之,企业法务要求会更高。
那心玥:企业招聘法务人员,一般看中哪些方面呢?
叶小忠:从企业的角度看,有三个能力是必须的,1、专业能力,企业法务的基础工作比如合同审查、案件处理、重大项目支持等都是法律专业性工作,必须要有良好的专业能力。2、管理能力,企业法务工作特别是管理性的工作,比如管理流程、信息系统等需要和业务部门做大量的组织、协调、沟通工作,没有综合管理能力不行,多参加学生会活动,对于管理能力的提升有很大帮助;3、学习能力,工作以后系统性的学习比较少,但企业面临的问题在不断变化,国家的法律也在不断变化,养成良好的学习能力至关重要。
那心玥:能给已经毕业和即将毕业的想去企业从事法务工作的学生一些建议吗,比如是去大企业好,还是小企业呢?
叶小忠:其实,大企业、小企业对于毕业生来说,各有所长。大企业有良好的平台,项目多、机会多、资源多,但是管理层级、专业人员也多,每个人只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专业能力提升较快,但综合管理能力弱;而对小企业来说,处在成长期,企业的资源有限,法务什么事都管,综合管理能力较强,随着企业发展企业法务的空间比较大,职业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多。
那心玥:我们都知道,您和您的企业法务团队在MBA开设了多门课程,请您谈谈这些课程。
叶小忠:开设了“企业法务管理”、“董事会的运作与管理”、“案件管理”等实务课程和一门案例教学课“法商管理案例研讨V”,我和MBA教育中心的领导、老师们一样,希望同学们在商科管理范畴学好的同时,也要把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到位,需要注重结构知识的完整性,这几门课程可以做到让学生学习“法商智慧”进一步系统化、体系化;另外,案例研讨课,也能让学生在众多的案例当中达到“实践出真知”的效果。
黄丽丽:最后,您如何理解法务在企业中的地位呢?
叶小忠:企业法务工作无法进入有些管理层的常规视野,缺乏融入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效途径,法律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经常处于对立与冲突状态,企业法务工作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主导的职责范围相对狭窄,缺乏整体性、系统性思维,另外企业法务工作标准化程度较低,缺少理论支持和技术方法。上述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问题在各个企业中的表现程度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究其根源,和企业法务公司的理念、工作领域、工作模式、工作方法有明显的关联性,所以这些问 题的解决,单凭一人、一事、一时的努力,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要想系统、全面地解决问题,必须从企业法务基本问题入手。总的来看,可以通过理念创新、领域创新、方法创新三个方面对企业法务工作进行系统性地变革和提升。也希望我们中国政法大学MBA学员能将自己的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投身企业法务大潮当中来,把“法商结合”理念付诸实践。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MBA新闻中心 浦天龙
采访/中国政法大学MBA新闻中心 浦天龙 那心玥 黄丽丽
记录/中国政法大学MBA新闻中心 干丽娜
摄影/中国政法大学MBA新闻中心 李 瑶 王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