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2年,法大商科教育在法学基础之上,走过12个春秋,法商管理智慧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商科教育的品牌之一。9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陈明生做客中国MBA教育网《探索中国商学院》栏目,畅谈法商管理。

12年发展中的转折
中国政法大学的商科教育历史可以追溯到1979年;而大规模投入是在2002年,也就是成立商学院之后。
学校在建设一个全新项目时,需要形成自己的特色。对于中国政法大学而言,深厚的法学资源对其商科教育的开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法商融合。
在商学院建立初期,法商结合的理念被简单的解释为学生既学到商学知识,又学到法学知识。这体现在商学院课程设置上。在知识层面上的结合,形成了两种课程两个课堂的教育模式,随着教育项目的发展,这种课程与知识相对独立的结合方式也显现出其弊端——法、商之间产生了脱节。
随着商学院着手建设MBA项目,在其论证与创设的过程中,原先的法商结合逐渐转变为法商融合,进而创造性地提出了法商智慧的办学理念。MBA教育培养的重要特点在于培养的是管理实践者,要求在于学以致用。法商智慧是在应用层面进行知识的传授,将商业与法学的规则、技巧及其应用相互结合融为一体,突破以往分立的法、商课程体系。
将法商智慧实施于MBA教育项目中,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借此将这一理念在实践中提升为一种观念,即当今法大MBA的建设理念——法商精神。
法商精神由来已久,并非政法大学首创,但对法商精神的诠释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理解。法商精神首先应是商的精神,我们目前达到共识的商的精神有诚信、创新、勤奋、节俭等。此外,商的精神还应该包含企业家精神,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精神”包括四个方面: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坚强的意志。
另一方面,法的精神可以狭义地解释为法治精神。而广义的解释,可以用中国政法大学校训进行很好的阐述:“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厚德,即人文精神;明法,是法治精神;格物,科学精神;致公,公共精神。职业经理人需要具备各项管理知识、技巧和智慧,而企业家则必须具备法商精神。
法商精神对现代管理思想的影响
中国政法大学对于现代管理西乡的贡献在于将法、商真正地结合为一体。政法大学的校园里满溢着公平和正义的气氛,这是政法大学商科教育的价值来源之一。
中国有很多成功的管理者,但是鲜有“大家”出现。中国人聪明、勤奋,拥有包括管理在内的各种技巧,能够把事业做到极致。但是因为缺乏法的精神而难以到达更高的层次。法大商学院强调的法商精神的用意,就是希望将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升到更高层次。
中国的商学院的过去、今天和未来,培养大量的管理人才。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之快,令世界震惊。但是教育不能一蹴而就,商科教育也是如此,不存在速成班。教育落后与经济发展,导致中国现今亟需企业家这样的尖端商界精英。中国政法大学商科教育开拓出的法商管理,正符合今天以及未来社会对于管理人才的需求。
何为“法商智慧的新时代”
新时代是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背景下,竞争是规则的竞争。一个国家如果主导了一个领域中的标准,对其竞争优势影响巨大。我们只熟悉自己的规则,更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新时代是转型的时代。中国正处于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律法逐渐完善。从诸多漏洞到修订完善,规则的变化给商业带来了挑战,同时创造着机会。时代变化中的管理者须要理解这一变化。
新时代是国家现代化的时代。中国是现代化国家吗?我们以往是以四个现代化为发展目标。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如今我们回顾过去的发展,以及当今社会的各种新问题新矛盾,人们会发现现代化过程中,国家缺失了观念的现代化。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探索论证,继而广而育之的法商教育,其本质更是一种现代观念的培养。
明德&明法
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三十年,也带来了社会道德的全面滑坡。法与德在今天有着更为复杂的关联。
在社会运行中,法和德有着不同作用的领域;同时二者也存在一致。从法和德对社会作用的目的来看,它们发挥着共同的作用,即维持社会秩序。广义的法律精神包含人文精神和公共精神,这也正是道德的范畴。
高等院校都会注重道德的培养,虽然法与德具有一致性,却不可能等同,也不能等同。中国政法大学的商科教育既要求学生具备道德上的素质,也要求他们具备法律上的素质。法与德的统一,融合入MBA教育,以及更为广泛的商科教育中,对于社会正向发展的推动将会更具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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