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7届毕业生同学: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签约程序,保证就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学校已将《2017届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就业推荐表)及《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下发到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推荐表
1. 就业推荐表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数统一发放。
2. 就业推荐表每人限发一张。
3. 2015级各班按照姓名、学号及对应的推荐表编号统一发放(一名毕业生对应一个就业推荐表编号)给毕业生进行填写,填写说明及样表见附件1。请毕业生务必认真对照,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填错或涂改。就业推荐表统一收齐后以班级为单位按照编号顺序排列,并于11月21日(周一)下班前交至中心B709办公室,由就业中心统一出具学校推荐意见。
注意事项:2015级以班级为单位领取,班长为责任人,负责发放和回收;各班应统一组织同学按照要求填写,并需贴一寸证件照一张(底色不限);确定明年6月不毕业的同学不需要填写,但是原空白表格必须一同交回;委托培养方式的同学没有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表格编号与同学学号对应,本人只能填写属于自己编号的推荐表,否则无效;对于在外地的同学可以要求其提供照片和信息,由其他同学代为填写准确信息;本表格填写信息要求准确,不能涂改;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的同学没有就业推荐表。
4.2012级、2013级、2014延期毕业的同学,需要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的同学请于11月14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末有人值班),自行携带一寸证件照一张(底色不限),到中心B709办公室填写就业推荐表。
5. 毕业生须慎重使用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可以复印,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求职时,可以将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当双方达成就业意向后,可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
6. 毕业生不慎遗失就业推荐表的,应立即向所在学院汇报并出具证明,就业中心依据学院核实情况进行遗失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补发手续。补发需填写《诚信承诺书》并以一次为限。
7. 毕业生不得任意涂改已经盖有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二、就业协议书
1.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由我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非定向毕业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人数统一发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2.就业协议书每人限发一份,最好本人签约单位确定后领取,领取地点:中心B709办公室,联系人:黄老师。
3.请毕业生务必认真、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避免填错或涂改,填写说明及样表见附件2。
4.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解决户口时,方可签署三方协议;否则不需签署该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5.协议书其他注意事项参照《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见附件3)。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致电58908537,黄老师。
附件:
1.2017届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及样表
2.2017届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及样表
3.《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