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与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联合举办的蓟门法治金融论坛第十五讲——《从中信兰西模式看我国土地信托制改革》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二层学术报告厅圆满落幕。本次论坛群贤毕至,现场听众爆满,虽经多次加座仍旧座无虚席,不少听众甚至在报告厅一侧站着听完了整场讲座,体现了听众极高的学术热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是中信集团副总经理、中信信托前董事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蒲坚。出席本次论坛的还有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长、资本金融研究院理事孔丹,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资本金融研究院理事贺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姚峰,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刘健钧,《经济导刊》主编季红,国土资源部矿产司处长刘欣,北京市农经办土地承包处处长刘睿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永军等五十多位嘉宾,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石亚军作开场致辞,并代表学校向资本金融研究院取得的辉煌成就表示祝贺。石亚军指出,蓟门法治金融论坛已成功举办十四讲,无一不是具有高端性、前卫性、创新性的优质讲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土地改革,而中信以兰西模式为样本开展了土地信托的先行试点,构筑了农业产业化、农村公司化、农民股东化、土地证券化四维分析框架,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为诠释中国模式提供了独到的建议。
孔丹在致辞中表示,中信集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改革开放的先锋和桥梁,以蒲坚同志为代表的中信信托的实践和理论,都是在此背景下的努力成果。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既需要顶层设计,又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本次讲座也是这一背景下将实践创新与中国改革理论结合的产物。
本次讲座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土地信托的理论基础。蒲坚认为,土地信托来源于土地的三性耦合论,即土地的财富本质源于土地的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和知识生产力。信托实现了分散的私有财产成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协调的调节器。第二,土地信托的特点。蒲坚总结中信兰西土地信托模式具有:1.均等确权;2.登记以明确土地产权;3.资本信用;4.可携带性;5.可交易性;6.可继承性;7.土地集约化;8.知识利用;9.成本降低,收益提高;10.以帕累托最优实现共同分享;11.建立看护人机制等特点。第三,蒲坚提出,互联网的优势在于信息,而信托的优势在于信用。土地信托的全产业链闭环运作模式实现了农村、农民、农业与城市,土地与消费的联结。
贺强在点评中指出,中国的朝代更替、历史变革都是由土地制度的变迁推动的,中信的土地信托充分利用信托的金融创新性,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流转探索,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土地证券化以后,能否进一步推行股份化,值得金融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
李永军在点评中谈到,民商立法必须与经济发展、改革创新密切联系,如何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是两个领域的学者、实践者共同努力的目标。他指出大陆法系实行“一物一权”制度,导致中国土地信托可能面临经营权和承包权分离中的法律障碍,研究这个重大的课题是民商经济法学院和资本金融研究院的重要历史使命。
姚峰点评到,中国农业根本问题就是土地问题,现阶段法律框架下解决土地问题主要在于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协调。土地信托的实践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两保一用”相契合,具有高屋建瓴的理论性和脚踏实地的实际意义。兰西模式为我国下一步农业改革指明了方向,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推动。
嘉宾点评环节结束后,与会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与蒲坚进行了亲切的互动和深入的交流,将对土地信托的理解推向了新高度,本次论坛最终在热烈的掌声中画上了圆满句点。
蓟门法治金融论坛第十六讲将于2016年6月22日邀请人民大学校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被誉为经济学“京城四少”的刘伟先生莅临法大,为法大师生和社会志同道合的朋友带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对策》的精彩讲座,相信必将又是一场有价值、有思想、有深度的高端论坛,敬请关注。